文/ 歐陽 弘 主持律師
隨著1,600顆子彈的出現,大家都知道這位台灣學生的狀況變的比較嚴重了。這不單純是因為可能涉及更多的罪名,而是因為原本在檢察官起訴之前可能使用的轉向處遇,也就是Accelerated Rehabilitative Disposition (簡稱"ARD"),恐怕沒有機會了。
下一個階段的程序,我們都知道這位台灣學生的初次聽證(preliminary hearing)程序是被安排在4月11日,在美國刑事訴訟的進展過程中,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關卡。但是這位據說被重金聘請、當地人脈很好的律師Robert C. Keller恐怕正在思考,要不要建議這位台灣學生和他的父母在戰術上放棄初次聽證程序?這是一個戰術,也是一個藝術。
簡單來說,放棄初次聽證程序,才有機會要求檢察官讓步並採用ARD,看可不可以不用坐牢。如果堅持進行初次聽證程序,讓檢察官先行提出證據,那麼很有可能就是要採取焦土戰術,戰到最後一兵一卒了。
雖然說名稱上叫做初次聽證程序,但檢察官是還沒有起訴的,這是偵查階段的程序。基本上,初次聽證程序涉及到的是舉證責任的問題,由於被告被推定為無罪,檢察官此時必須盡到舉證責任,而被告則是不需要作證也不需要提出任何證據。有關心證程度,檢察官不需要證明被告的有罪到達無庸置疑的程度,一般來說只需要讓被告被指控的行為有可能成立就好。此時雖然是由治安法官進行聽證,但這仍是偵查階段的程序,這充分體現出了當事人進行主義的面向,檢察官是代表國家進行追訴,是當事人的一方,而不是高高在上的偵查者。我國所謂的「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其實我不知道改良在哪裡。
由於檢察官必須舉證,所以如果這個案子的證人,也就是那所高中的學生證人不到庭做證的話,一般來說檢察官就輸了,他無法進行下去(但有了1,600顆子彈作為證據,恐怕就沒那麼輕鬆了)。或者說,如果這位學生證人到庭做證,卻指出當時這位台灣學生在講出那段威脅恐攻的話語時,是在戲謔的情境與口吻下說出,且所有聽到的人都笑成一團的時候,那麼這次的控訴也可能不成立(同樣的道理,現在那1,600顆子彈會讓那所謂戲謔的情境不太可能出現)。
當然,通常來說這位證人會在治安法官前完整重現他的陳述書內容,而且這次的做證會被製作成筆錄(transcript),一旦完成這個程序,未來在正式審判時證人出現部分或全部不一致陳述的話,檢察官就有機會拿出初次聽證程序中的「先前陳述」了。也就是說,即使原本這位學生證人的陳述書(刑事控訴狀中已載明)是所謂的傳聞證據而不具備證據能力,但透過初次聽證程序,檢察官將會獲得關鍵的證據。此時,如果律師手上沒有其他的牌可以出招,未來的交互詰問程序會很難討到任何的便宜。此外,由於初次聽證程序如此重要,律師也可以攜帶速記到庭,獲得較為完整的證人證詞。至於我國的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律師在偵查階段少有機會知道證人究竟講了什麼,那一切都被偵查不公開這個名詞遮蔽住了。
總之,有經驗的律師通常會建議當事人放棄初次聽證程序,道理很簡單,在證據沒有正式出現之前,律師才有機會和檢察官「談判」,向檢察官解釋為何這位台灣學生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然後要求使用ARD,避免坐牢。只是,隨著案情的嚴重性升高,Keller能打的牌,相當有限了。
無論如何,4月11日應該不會進行初次聽證程序,不管輕罪或是重罪都是如此,這是一個戰術。但是,律師Keller甫受委任,就要去說服台灣學生的父母放棄初次聽證程序嗎?那是一個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