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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專欄:移轉訂價新規 鎖定無形資產

  • 法律專欄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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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黃 士洲 教授

 

 

摘要:

  1. 無形資產有顯著的經濟價值,如果在集團關係人之間授權運用或移轉,應該收取相對的報酬,但實務上可能因為無形資產未反映於資產負債表上,讓企業誤以為不影響合併財報,就不需要未揭露相關交易,因而產生稅務風險。

  2. 無形資產訂價之注意重點1:無形資產的「維護」層面(Maintenance),如果台廠在整個跨國集團中,未持有該商標權,只作為製造或配銷的角色,卻因移轉訂價而承擔相關維護費用,就很容易被國稅局挑戰。

  3. 無形資產訂價之注意重點2:國際品牌形象經營(Development),如果台灣子公司主要功能在銷貨,但是同時也支應大筆的行銷支出,就要仔細區分,哪部分行銷費用是用於產品促銷?又有哪部分是用於提升國際品牌形象?如果讓台灣子公司為海外母公司承擔過高品牌經營費用,實務上也很容易被剔除

  4. 無形資產訂價之注意重點3:研發、強化無形資產的行為,對國稅局而言具有加值效果,應在移轉訂價當中,增加配置給當地個體的利潤。例如當地關係企業成立技術團隊,客製化符合當地客戶需求,此「強化產品功能」(enhancement)的貢獻,應予以配置應有的利潤,而不只將它視為代工廠。

  5. 無形資產訂價之注意重點4:從事研發活動的個體,將研發成果授權給關係企業使用,並為關係企業創造很大的利潤,從事研發活動的個體,應收取技術授權金或權利金,而且價格要符合常規交易原則

連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30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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