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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專欄:房地合一稅2.0重點介紹

  • 法律專欄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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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歐陽 弘 主持律師; 曾 奕綺 法務助理

 

  此次房地合一稅修法目的是希望能有助於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並避免規避稅負,立法院於3月29日通過房地合一2.0的「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目前立法院通過政院提出回溯至2016年後取得房地含預售屋及營利事業(此規定與1.0版本同)納入房地合一2.0的版本。4月9日三讀通過定於今年7月1日施行。

 

  根據財政部提供之數據,去年擁有一戶以上非自用住宅人數相較前年成長2.4萬人,顯示短期投資族群增加快速,而短期投資族群也是此次修法所主要針對對象。

 

一、1.0版本不受影響部分:

  1.維持20%稅率者

  (1)係因非自願因素進行房地交易

  (2)個人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之交易

  (3)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進行之房地交易

  2.自用房地持有並設籍6年以上之房地交易,維持10%稅率

 

二、2.0版本修改部分:

     課稅對象新增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針對打擊預售屋的炒作及有些以公司股權移轉來包裝房地買賣的避稅行為。

  1. 所謂特定股權交易是指交易持有股份或出資額,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就得納入2.0版課稅。

  2. 延長個人短期房地交易所得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課35%以上的重稅由原先的二年延長至五年,這次修法也將境內營利事業納入,也係為避免利用營利事業炒作房價,或是規避稅負,營利事業部分也依照個人依持有期間的差別稅率計算如下:[1]

     (1) 境內個人部分,現制適用稅率15% 須持有十年以上,新制版本維持不變;稅率20%須持有超過二年未逾十年,新制改為持有超過五年未逾十年;稅率35% 限制須持有超過一年未逾兩年,新制則須持有超過二年未逾十年;稅率45%現制持有期間為一年內,新制改為二年以內。

     (2)境內法人部分,原先未區分持有期間一律採稅率20%,新制則改為稅率20%其持有期間須超過五年;稅率35%持有期間須超過二年但未逾五年;而稅率45%之持有期間為二年內。

     (3)境外個人及法人部分,目前的稅率35%皆須持有超過一年,而新制改為二年,而稅率45%之持有期間為一年以內皆改為須超過一年。

 


[1]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5310569?from=edn_referralnews_story_ch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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