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陳 子芃 律師
近來新冠肺炎疫苗接種年齡已逐漸向下延伸,我國於110年5月5日起實施疫苗接種假,接受新冠肺炎疫苗施打的勞工可以向雇主申請不支薪的疫苗接種假。然而在計算資遣費、退休金或職災補償時,有關平均工資的權益事項,請疫苗接種假會不會影響到平均工資的計算呢?答案是不會。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平均工資」原則上計算事由發生之日前6個月內工資總數額的平均數,在計算資遣費、退休金或職災補償時都會需要計算平均工資。疫苗接種假本是鼓勵民眾接種而嘉惠於勞工的假別,為了避免勞工請疫苗接種假反而不利自身權益,為此,勞動部於110年7月19日發布解釋令,請疫苗接種假期間之工資及日數均不列入平均工資的計算,並自110年5月5日生效。針對同樣不強制雇主支薪「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勞動部先前亦曾作出解釋,上開兩種假別的工資與日數同樣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因此,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如果計算期間曾經請過疫苗接種假、防疫隔離假或是防疫照顧假,應該將該期間的工資與工作日數扣除不計,並往前推計,避免影響影響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