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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開啟對馬來西亞、泰國及印尼之浮式平板玻璃的反傾銷調查

  • 法律專欄 202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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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歐陽 弘 主持律師; 陳 子芃 律師

 

        

 

財政部甫於2022年5月6日公告,受理由台灣玻璃工業公會申請的對馬來西亞、印尼與泰國產製進口「浮式平板玻璃」課徵反傾銷稅案,後續將由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及財政部關務署分別進行產業損害調查與傾銷調查。在面對接踵而來的調查前,本所整理本次公告及我國反傾銷調查的重點如下:

 

涉案貨物範圍

 

一、貨品名稱:浮式平板玻璃(float glass, in sheets),分為明板浮式玻璃(clear float glass)及色板浮式玻璃(tinted float glass)。

 

二、貨品範圍:

1. 以「浮式」方法製造之平板玻璃。

2. 厚度低於或等於19mm(公厘),但超過1.1mm(公厘)。

3. 不限寬度、長度。

4. 不含金屬線、不具「吸收、反射或不反射層」、且未經其他方式加工之浮式平板玻璃。

 

三、參考貨品分類號列:70052990107及70052100006。

 

四、用途:可直接使用或作為加工玻璃之基板。

 

涉案外國廠商與傾銷差率

 

一、馬來西亞:目前已知者有Xinyi Energy Smart (M) Sdn Bhd、 Kibing Group 以及 Malaysian Sheet Glass Berhad (NSG Group)。此處,傾銷差率為 53.32%。

 

二、印尼:目前已知者有Pt Mulia Industrindo Tbk 與 Asahimas Flat Glass。來自印尼的涉案貨物傾銷差率高達168.9%.

 

三、泰國:目前已知者有 Guardian Industries Corp. Ltd、AGC Flat Glass (Thailand) Public Company Limited 以及 Bg Float Glass Co. Ltd。 來自泰國的傾銷差率則為 137.98%。

 

誰應該參加調查?為什麼要參加調查?

 

如果各該涉案國無廠商參與調查,則關務署依其既有的資料,可能對來自各該涉案國的涉案貨物課徵與上述傾銷差率相同的反傾銷稅。對我國的進口商而言,將因進口涉案貨物時高額的反傾銷稅而受到最直接的影響;再者,涉案國的製造商與出口商也可能將因我國課徵高額的反傾銷稅而失去我國的市場。

 

一、馬來西亞、泰國及印尼的製造商

關務署將根據涉案廠商提供的問卷回覆及資料計算傾銷情形。只有主動配合調查的廠商,才有機會獲得傾銷個別稅率甚至是無傾銷的結果,也只有配合調查的廠商才有資格向財政部申請個別訂定出口條件與承諾(具結),以避免被課徵高額的反傾銷稅。換言之,未應訴的製造商,將無法獲得個別稅率,亦無法申請具結,適用稅率恐遠高於配合調查的廠商。因此,若要在反傾銷調查中取得有利結果,務必盡速尋求律師協助並於期限內主動應訴。

 

二、我國進口涉案貨物的進口商

由於進口商是反傾銷稅的納稅義務人,在確定本次調查會影響到自身業務時,亦應將調查資訊盡速通知涉案產品的製造商及出口商,並鼓勵貿易夥伴配合調查。

此外,貿調會進行產業損害調查時會舉行聽證會,進口商作為最了解我國產業的群體,除了向主管機關表達來自產業的意見,亦可協助外國廠商的律師了解該產業並在聽證會中做出有效的主張,以獲得有利的認定。

 

三、涉案貨物的出口商

關務署特別指出,未來涉案貨物如要適用個別廠商的稅率,須提出貨物由該個別廠商生產並直接出口至我國之證明資料。由於個別稅率是基於廠商提供之資料去認定,出口商務必與製造商協力於期限內配合提出資料,以獲得未來共同適用個別稅率的機會

 

如何參加調查?

反傾銷調查公告起的20日是決定後續走向的關鍵,各利害關係人須確認目前公告的涉案貨物範圍是否合理,盡速與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擬定防禦策略,並於2022年5月25日前向關務署就涉案貨物範圍表示意見並提交應訴申請表參與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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