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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專欄:申報繳納遺產稅後,才獲得法院判決怎麼辦?

  • 法律專欄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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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平 實習律師      

 

 

當家裡的長輩過世時,其名下的遺產將屬於遺產稅課徵的範圍,其中包含登記在名下的房產、土地等等。然而,有些長輩在生前會以其他人的名義購買或登記財產(也就是所謂「借名登記」的情況),導致作為繼承人的晚輩需要透過訴訟或和解、調解等方式,才能將這些財產討回來。即使晚輩最終成功地將財產討回來,卻往往因為忘記補繳遺產稅,導致又被國稅局補徵及開罰,這一點不可不慎。

 

舉例來說:

A先生在生前購買一筆土地,並和一名朋友B先生約定,將這筆土地登記在B先生的名下,但實際上,土地仍是由A先生自行利用、收益。這時候,A先生和B先生之間便成立了借名登記法律關係。

A先生不幸過世後,A先生的兒女要求B先生將土地歸還給A先生的繼承人,卻遭B先生回絕。為了取回土地,A先生的兒女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經過數年纏訟後,終於順利取得勝訴判決,法院判定該筆土地為A先生的遺產。然而,A先生的兒女沒有料想到的是,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家中收到稽徵機關做成核定通知書及繳納書,要求A先生的繼承人補申報、繳納遺產稅。

 

從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到以下常見的法律問題:

 

問題一:因為土地登記在B先生名下,所以在A先生過世的時候,土地並沒有被A先生兒女列為A先生的遺產進行申報。直到A先生兒女取得勝訴判決後,才能確定該筆土地是A先生的遺產。像這樣在被繼承人死後才被判決認定是遺產的情形,遺產稅申報期間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遺產稅應該在被繼承人死亡起6個月內申報。

 

然而,若是像本案例的情況,在A先生過世後,還需要仰賴法院作成判決來認定這筆土地屬於遺產的範圍,這時候實務上認為,因為沒辦法期待A先生兒女在A先生過世的當下,就可以將有爭議的土地列為遺產並申報遺產稅,所以遺產稅的申報期間應該從「判決確定」起算6個月。

 

此外,對於借名登記土地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法律上除了用提起訴訟解決之外,也可以透過訴訟上和解或調解的方式處理。在這種情形下,遺產稅申報期間就是從和解或調解成立起算。

 

問題二:經過判決確定為A先生遺產的土地,在申報遺產稅的時候,該怎麼申報遺產價值?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遺產價值的計算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算遺產價值。以本案例而言,就是以A先生死亡當日土地的公告現值作為遺產價值。這部分不會因為土地是在A先生死後一段時間才經過判決確定所有權歸屬,導致遺產價值計算方式有任何改變。

 

問題三:經過判決確定為A先生遺產的土地,遺產稅的核課期間該怎麼計算?

 

所謂的「核課期間」,就是指稽徵機關可以向納稅義務人課稅的期間。在核課期間內,稽徵機關如果發現納稅義務人有稅捐沒有申報或是逃漏稅,就可以要求人民補稅,也可以對人民開罰。反過來說,如果在核課期間,稽徵機關因故沒有發現人民漏未申報或繳納稅款,超過核課期間之後也不能再向人民追討這筆稅款,也不能以此對人民開罰。

 

遺產稅是法律規定要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的稅捐。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1和第22條規定,如果納稅義務人有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稅捐,而且沒有故意逃漏稅的話,核課期間是從申報日開始計算5年;如果納稅義務人沒有在期間內申報稅捐,或故意逃漏稅的話,核課期間是申報期間屆滿隔天起算7年。

 

一樣以A先生的例子來說明。土地透過判決確定是A先生的遺產,申報期間是從判決確定起算6個月。如果A先生的繼承人在這6個月內合法申報土地的遺產稅,核課期間就會從A先生繼承人申報遺產稅的那天起開始計算5年;如果A先生的繼承人忘記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核課期間就是從判決確定後滿6個月的隔天起算7年。

 

在繼承借名登記財產的時候,繼承人一邊要忙著和財產名義上的所有人商量財產所有權歸屬問題,一邊還要留意稅務的申報和繳納,對繼承人而言想必是不小的負擔。因此,如果遇到借名登記財產衍生的繼承和稅務問題,可以考慮尋找專業人士替繼承人進行把關,避免因為一時不察而被機關裁罰和追討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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