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歐陽 弘 所長/律師
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CBSA”)於西元2023年11月30日宣布,對於來自中國和臺灣的某些碳鋼扣件(carbon steel fasteners)開啟再調查(re investigation),以更新其正常價格與出口價格。臺灣的出口商與製造商應盡速因應,否則難免將因高額的反傾銷稅而失去未來商業上競爭的優勢。
此次的再調查,與西元2005年1月7日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對上揭產品構成實質性損害的認定有關,為其後續執行程序的一部分。於再調查程序中確立的價格將作為日後認定基礎,並且使先前所認定的價格失效,因此不可不慎。
有意願參加再調查的臺灣出口商,應於西元2024年1月8日前,依據加拿大邊境服務署的要求,提供正確且完整的回覆。有於時限內回覆並且同意資訊驗證的臺灣出口商,才會被認定為是有配合的廠商。若不配合調查,則出口涉案產品到加拿大時,加拿大的特別進口管制法(Special Import Measures Act, "SIMA")第29條規定,反傾銷稅率將以出口價格的170%作為計算基礎。
若出口商並非涉案產品的製造商時,則只有在製造商有提供足夠資訊以配合調查時,才可能於該再調查程序中獲得反傾銷稅認定基礎的正常價格。
此次加拿大對碳鋼扣件的再調查程序,將於西元2024年5月23日作成決定。臺灣出口商或製造商原本適用的正常價格,將於該決定作成後失效,而以再調查程序所認定的新正常價格為準。
委任律師處理再調查程序的最大優勢在於,確保臺灣出口商在反傾銷調查程序中,加拿大的特別進口管制法即SIMA可以被公平的適用,並確保所有可適用的扣減項目都能被成功主張,嘗試將正常價格降到最低。再者,有律師協助時,方能閱覽加拿大企業所提出的所有機密資訊,進一步採取適當的行動以降低這些機密資訊可能對客戶產生的負面風險或影響。
此外,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即CBSA最近有回溯課徵反傾銷稅的趨勢。當國內價格或是成本上升,但出口商卻沒有適當的通知CBSA這些變化,致使出口價格未相應調整,或是未提供必要資訊以對正常價格或出口價格進行必要調整時,這些情形將導致CBSA回溯評估反傾銷稅的課徵,實值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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