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歐陽 弘 所長/律師 、林 翰廷 律師
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The Office of the Board of Investment, 以下簡稱BOI),是泰國政府主要負責制定投資鼓勵優惠政策,並為投資者提供協助之機構。為了透過投資促進泰國本身的經濟,BOI並制定了五年投資促進政策,期望以各種投資優惠讓泰國實現具備創新性、競爭性以及包容性的經濟發展,此政策適用於西元2023年1月3日起提交之申請。
各企業投資優惠的申請主要由BOI轄下的「投資促進辦公室」負責辦理。投資促進辦公室總共有4個部門,依照各個投資企業之產業類別大致分為4類,一部負責農業、生物科技及醫療健康產業(包含醫藥、醫療器械與醫療服務),二部負責先進製造業(如汽車、飛機、電器電子產品、自動化及機器人等相關產業),三部負責基礎產業(如鋼鐵、石化及公用事業),四部負責數位產業及其他高附加價值服務業。此外,各企業是否有企業所得稅優惠權益之適用、投資進度之追蹤與審查等,則又有「投資計劃追蹤與評估辦公室」負責,與投資促進辦公室各司其職。
在大致了解BOI的願景與各部門架構後,接下來是最重要的環節,即要申請享受投資優惠權益項目所需要具備的條件。以下就BOI所列出的4大要件進行概略性的介紹:
一、為了提高農業、工業與服務業之競爭力,企業需符合下述要件:
二、投資額在一千萬泰銖以上 (不含土地資金和營運資金) 的專案,自營運之日起兩年內,必須取得ISO9000或者ISO 14000國際品質標準認證或其它同等的國際標準認證,否則將被削減免企業所得稅期限一年。
三、環境保護
四、最低投資資金與專案可行性
外商投資是否需要泰籍股東持股51%?
首先,泰國「外人商業法」(Foreign Business Act)將限制外商從事、參與的產業種類大致分為三個類別:
在這個分類基礎上,「外人商業法」依據不同的分類施予不同程度的限制。公司若從事第一類產業,除非泰籍股東持有51%以上的股權,否則將被視為外商公司而被禁止。第二類產業,若能取得泰國商務發展局(下稱DBD,Department of Business Development)的許可,外國人得持股至60%,若取得部長許可則得持股至75%。第三類產業,倘若取得DBD許可,外國人得持股過半甚至得持有100%持股。
由此可見,「外人商業法」對上述三個產業類別的限制程度從第一類到第三類是持續遞減的。但若公司無論如何都不想要再找泰國股東入股的話,就沒有其他方法在泰國進行投資了嗎?其實不然,若是第二類或第三類產業,可以向BOI申請投資許可,若順利通過,則即使是外國人,也得以單獨持有100%的股權。
綜上,可以了解到BOI為了推動泰國經濟發展,制定了全面的投資優惠政策。於此同時,為了避免外國公司對本國產業影響過大,也以「外人商業法」對不同產業類別做出相關限制。因此,外國公司在申請投資優惠時,除了要充分了解BOI所列出的各項要件,包括產品附加價值、投資額、環境保護和專案可行性等層面外,也要瞭解自身是否違反相關的法律限制,才能讓公司順利取得投資優惠,讓自身在泰國的經營更具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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