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歐陽 弘 所長/律師

隨著環保意識的抬頭,消費者更傾向選擇永續性高、產品生命週期長的商品,而這樣的趨勢也逐漸推動售後市場(aftermarket)的蓬勃發展。售後市場一般指的是:在產品銷售後,針對該產品的零配件、耗材、服務、維修或改裝的市場。對原廠來說,售後的維修服務和零配件、耗材等,可能擁有比主產品本身更高的利潤率,且成為穩定的營收來源;而對副廠來說,致力於利用較低的生產成本,提供比原廠更具價格競爭力、或更多樣化的零配件或耗材選項,明顯為其市場機會;且當原廠零件停產或供應不便時,副廠產品能有助於滿足市場需求。原廠和副廠各有其競爭定位和優勢,不過兩者的競爭若超越正常商業競爭範疇,難免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風險。以下將以實務案例,說明原廠與副廠間可能涉及的不當競爭行為。
原廠對副廠的不當競爭行為
在某件關於電腦週邊耗材的採購標案中,由於招標單位對於惠普印表機所需碳粉匣規格未特別標明「原廠」二字,故得標廠商於交貨時,交付與其相容的副廠碳粉匣,經招標單位暫同意點收。惟嗣後惠普公司出具「證明書」給招標單位,其內容為:「茲證明本公司所生產之某型號雷射印表機,如使用非原廠碳粉匣,而導致機器損壞,本公司將不受理維護服務。」導致招標單位將副廠碳粉匣予以退貨。受害廠商指出,這與惠普一般的原廠保證書並不相同。惠普出具的一般保證書,係以其雷射印表機之故障或損害倘經查確實肇因於使用非原廠碳粉匣,則該故障或損害方不在其保固或維修範圍內,若仍須維修,則使用者應付費。因此受害廠商向公平會提出檢舉。
案經公平會調查發現,惠普公司於銷售雷射印表機時已明確表明售後服務範圍,竟在本案得標廠商點交副廠產品予招標業主時,函發與其原售後服務內容全然不同之證明書。縱惠普公司表示其自始即未曾拒絕維修,發系爭證明書純屬內部作業疏失所致,但侵害性卻已造成。因此認定原廠惠普公司構成以不正當之方法使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之行為,其行為本身即具有非難性,且減少了競爭者也就是副廠的交易機會,有損市場競爭效能,違反行為時公平法第19條第3款規定,而予以處分。
副廠對原廠的不當競爭行為
某家獨立維修業者在網站首頁刊載「東元 teco 家電維修服務」、「電視系列:維修東元 teco 液晶電視」等語,最末載有 「服務保證內容 請將購買憑證(如發票等)與本產品保證書(填妥交易日及經銷商蓋章)併存保管,以保障權益;如發票遺失或無憑證時,則以製造號碼之出廠年度首日計算保證期限。家電產品自購買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由總公司保證一年免費服務,特別保證內容請參照保證書」。消費者檢舉上開廣告使人誤認與原廠有關;而被檢舉的獨立維修業者則抗辯表示,其廣告旨在表明有提供東元家電之維修服務,且網頁左上方有刊載「本網站與品牌授權廠商無關」等文字。
公平會調查後指出,案關網站左上方「本網站與品牌授權廠商無關」等文字,係於白底以灰色極小字體(約 0.15 公分見方)刊載,消費者顯難以注意及辨別;且該維修商提供家電維修服務乃屬付費服務,實際與原廠保證提供保固期內免費維修服務無涉,其卻以上開「服務保證內容……」等文字強調原廠總公司服務保證內容,易使保固期外消費者誤以為案關網站為東元原廠之直屬或相關服務站。故最終認定該維修商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內容為引人錯誤之表示,構成廣告不實而予以處分。
總結而言,副廠為消費者提供了原廠以外的替代方案,其存在打破了原廠在售後市場的市場力量,使原廠有改進其產品與服務的壓力,而這也使得兩者之間競爭益發激烈。原廠與副廠間的良性競爭,可以促進產業提升與消費者福祉;但若有惡性競爭的情況,其行為方的違法風險及相對方的應對措施,是不可忽略的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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